主旨:檢送「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
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1 份,請依
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9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25034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係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 3 個月以上代理
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二)執行期程: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本補助計
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
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核予補助:
1、教育部 112 年度第 1 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
擇 B 卷或 C 卷應考,每師、每次新臺幣(以下同)
250 元 。
2、客家委員會 112 年度第 1 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
證 考試,每師、每次 250 元。
3、國立成功大學 2023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
育 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每師、每
次 2,800 元。
(四)申請作業:旨案補助經費申請至 113 年 7 月 20 日止,請確
認 貴校教師參與考試且無缺考情形,函文並檢附相關人
員到考證明(含應試章)報府請款,併於 113 年 9 月 20 日前
開立結 算明細表(免統一收據)完成報府核結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