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56
  • slider image 355
  • slider image 357
  • slider image 358
  • slider image 359
  • slider image 360
:::
公告 王人姝 - 學校公告 | 2023-08-10 | 點閱數: 13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7 月 28 日臺教國署字第
1120101422 號函辦理。

二、旨案係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增加本土語文
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詳細
內容,請參閱獎勵及補助計畫):

(一)補助項目:
1、支持學校鼓勵教師於前一學年度取得語言能力認證或
語文專長,並實際於 112 學年度每週部定課程時間教授
本土語文課程,以每師新臺幣(以下同) 1 萬元、每校
最高 2 萬元。

2、支持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於 112 學年度修讀
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國民小學
各校以每師 3 萬元、最高補助 18 萬元;國民中學各校

以每師 4 萬元、最高補助 24 萬元。

3、上開各補助項目,各校就符合資格之教師以申請一次
經費為限(包括以前年度之申請)。


(二)執行期程: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