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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蘇佩君 - 學校公告 | 2011-09-14 | 點閱數: 748

嘉義縣 100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
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1.繪畫類:(國小低中高年級)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 (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國小中高年級)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國小中高年級)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漫畫類:(國小中高年級)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5.水墨畫類: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不得裱裝。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國小中高年級)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其他注意事項
一、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一人,指導老師亦為一人。
二、參賽者請填妥報名表(應徵類別請仔細填清楚),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書法類以透明膠帶浮貼(保證書由學校統一填寫即可,參賽者不需另填)

 

++ 校內收件日期:請各班於 9/30(五)下班前繳交 1-2 件作品至訓育組,已便進行校內初選,詳細比賽辦法及報名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