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本局為提供青少年一個創意發想平台,發揮創意互相激盪、點子相互揮映,讓創意的藝術種子深植於青少年的心靈及日常生活當中,特舉辦青少年才藝競賽,提供青少年展演舞台,並藉此宣導反毒、反詐騙、反暴力,營造優質之少年成長環境。 |
二、 | 主、協辦單位: |
(一) | 主辦單位:嘉義縣警察局。 |
(二) | 協辦單位:嘉義縣少年輔導委員會、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嘉義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 |
三、 | 參賽資格: |
(一) | 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參賽,年滿 12 歲至未滿 18 歲者,不分組評選,惟成員中至少 1 名須設籍於嘉義縣或就讀於嘉義縣內學校。 |
(二) | 如為團體,應載明成員姓名及就讀學校或相關單位。 |
四、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15 日止。 |
五、 | 競賽方式: |
(一) | 以任何動態表演形式演出,如:啦啦隊、流行街舞、肚皮舞、國標及各類舞蹈等、相聲、魔術、傳統藝術、歌唱、國(西)樂器及熱門樂器(吉他、電貝斯、爵士鼓、電子琴)等演奏、流行樂團演出等任何動態表演模式呈現。 |
(二) | 表演時間: 5 分鐘內為限。 |
(三) | 初賽影片經過評審後,入選者將通知至本局參加暑期青春專案決賽時間,如未能到場參加者,視同放棄權益,不再另行辦理。 |
六、 | 獎勵內容: |
(一) | 特優,頒發新臺幣(以下同) 2 萬元、獎盃 1 座、獎狀 1 紙。 |
(二) | 優等 2 個名額,每個名額頒發 1 萬元、獎盃 1 座、獎狀 1 紙。 |
(三) | 佳作 4 個名額,每個名額頒發 5,000 元、獎盃 1 座、獎狀 1 紙。 |
七、 | 檢送「本局 2023 嘉藝之星全縣青少年才藝競賽簡章」1 份。 |
八、 | 請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及嘉義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協助本訊息公布於貴處(會)官網週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