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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蘇佩君 - 教務處 | 2022-03-21 | 點閱數: 11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3 月 1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0987 號函 辦理。

二、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計 6 學分)後,依下列規 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一)國民小學教師:

1、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 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 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未具備 CEFR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 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 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 3 年內( 114 年 9 月 30 日 前)取得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 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教師:

1、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 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依本學分班 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得申請於該科 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未具備 CEFR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 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 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 3 年內( 114 年 9 月 30 日 前)取得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 (聽、說、讀、寫)通過證明,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 「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始得申請於該科教師證 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三、請協助轉知此訊息並鼓勵貴校教師報名參加,通過審核修 習該學分班費用將由教育部支應,有意報名者,請於 111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前將附件資料回傳至 shuya1979@mail. cyhg.gov.tw ,檔名為「111 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學分班 非部分領域學校-00 國中(小)」,逾期視為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