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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總務處 | 2012-06-06 | 點閱數: 702

*補助對象:
(一)貧困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訪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身障』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到   

      校參加課業輔導或其他活動,並明訂有提供午餐者,以各校實際辦理課業輔導或其他活動日數為準,補助金額為每位學生每天午餐補助最高新台幣 50 元整(按實際

     到校天數計算)。

(二)低收入戶學生未到校參加學習活動者(以上班日為準,不含星期六、日),補助金額為國小每位每餐補助新台幣 32 元整。

請老師依學生實際需求,於 6/8(五)下班前向午餐執秘提出申請。表格詳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