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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翁雅欣 - 教務處 | 2021-02-01 | 點閱數: 510

說明:
一、計畫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辦理學校應設置 1 位有意願及具熱忱參與之閱讀推動教師,運用相關資源協助推動學校相關圖書資訊利用教育及閱讀教育活動,該推動教師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合格教師,並以科任教師為優先。偏遠地區國中小學得放寬為代理教師擔任,並以具有合格教師證者優先。
(二)獲核定之學校閱讀推動教師每週最多減課 10 節,經減課後,實際授課應以 10 節為上限, 1 節為下限,所授課程應規劃為與閱讀教育相關之課程,核定後經查未確實依本實施規定為該校閱讀推動教師辦理減課之學校,國教署得取消其辦理學校資格,並追繳該校獲補助之經費。
(三)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得整合「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第 4 點第 4 款教師專業發展項目經費,用以增置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及辦理校內教師閱讀素養教學之研習或讀書會活動,得核给計畫經費最高新臺幣 20 萬元,並應專款專用,擇一申請。
(四)各校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定位為各校閱讀教育推動之種子教師,但並非學校唯一閱讀教學教師,學生閱讀教學活動仍須由學校全體教師共同擔任。
三、欲申請之學校應依實施注意事項檢附提案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各 1 式 2 份,計畫頁數(含提案申請表)上限為 15 頁。
四、有意申請之教師請於 110 年 2 月 18 日(星期四)前,將申請計畫紙本逕送教務處。
五、計畫實施注意事項、提案申請表(含經費編列原則)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