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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陳怡伶 - 人事室 | 2020-02-25 | 點閱數: 273

說明:為降低公務同仁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風險,請轉知屬員除公務行程外,應專案簽經服務機關首長核准後,始得出國。有關出國申請處理原則如次:
一、旅遊疫情建議為「第三級警告」地區(中國、香港、澳門、韓國):一  律禁止前往。
二、旅遊疫情建議為「第二級警示」地區(新加坡、日本):有特殊必要須前往之事由,並經專案簽准後,始得前往。返國後須自主健康管理者,應自假辦理。
三、旅遊疫情建議為「第一級注意」地區(泰國、伊朗、義大利)及其他非疫區國家:機關應先勸喻暫緩出國行程,倘確有需要前往者仍應報准。

四、各機關應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分級情形,並依上開各項原則辦理。
五、未經核准擅自出國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