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56
  • slider image 355
  • slider image 357
  • slider image 358
  • slider image 359
  • slider image 360
:::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0-01-22 | 點閱數: 54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05044 號函辦理。
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等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網站通報(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三、學校及幼兒園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後並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幼兒園部分洽請所屬教育主管機關協助)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法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