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藉由幸福家庭楷模徵選及表揚,喚起國人重視夫妻、親子、祖孫等家人關係培養及經營,鼓勵家人互相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促進家庭溫馨、和樂,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爰規劃辦理本計畫,並委請朴子市祥和國小協助承辦。
二、 請各校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交件期限自即日起至 108 年10 月 3 日止(以郵戳為憑),採親送或逕寄至祥和國小(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 9 號)。
三、 參加對象:本縣各國小(低、中、高年級)及國中學生。
四、 請各校自行辦理初選,比賽徵選件數:
(一)國小低年級組:每校 1─5 件作品。
(二)國小中年級組:每校 1─5 件作品。
(三)國小高年級組:每校 1─5 件作品。
(四)國中組:每校至多 5 件作品。
學務處收件預計 10/01 下班前,若各組超過送件限額,進行校內初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