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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校公告 | 2019-03-20 | 點閱數: 518
108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
    ★簡略整理申請資格及報名管道方式說明如下,其他詳細說明請下載簡章參閱。
    ★兩種管道評量方式皆須由各國小教師及家長主動觀察、推薦具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之學生,蒐集相關資料,向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於 108/4/1(星期一)之前填妥推薦申請表向特教組提出申請,並召開特推會審查辦理。

管道一:評量方式
1.檢附鑑定申請表(附件二)、 入場證(附件三)及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附件四)。
2.報名費用:非山非市類型學校者,初選新臺幣 450 元。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
3.評量方式:108/4/28 參加初選-創造能力檢核表及相關測驗;初選通過後參加 108/5/19 複選-創造能力相關測驗及創造性特質量表。
管道二:書面審查。
1.檢附鑑定申請表(附件二)、觀察推薦表(附件四)、創意發明作品貢獻說明書(附件十)、相關證明文件(檢附全國或國際競賽創造發明前三等獎、競賽紀錄、成果報告等)。詳細說明請見簡章【捌、鑑定流程】→【二、管道二】
2.報名費用新台幣 200 元(報名時繳交),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
3.申請管道二書面審查者,請先完成管道一申請及報名程序,若未通過或需進一步評估者,仍可循管道一之程序進行鑑定,若通過管道二書面審查,則可依意願選擇是否參加管道一鑑定,不參加者則退還其管道一之報名費。
4.評量方式:審查申請資格, 108/4/23 公告審查結果,若未通過者,完成管道一報名後,直接參加 108/4/28 管道一之初選鑑定。
 
※安置方式:學校得辦理創造力校本資優方案服務,經費補助 5 人以下,每方案每學年每人補助 8,000 元; 6 人以上,每方案每學年補助 6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