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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9-02-13 | 點閱數: 668

 

108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一、申請對象: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三、四年級學生,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且具備資賦優異特質者,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得由所屬學校推薦提出申請,並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完成申請表資料審查。

三、測驗時間:
(一)初選(團體智力測驗): 108 年 3 月 17 日(星期日)。
(二)複選(個別智力測驗): 108 年 3 月 24 日(星期日)。
四、綜合研判: 108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前完成。

 

班級中若有符合上述特質之學生,請導師先初步獲得家長同意後,於 2/21 星期四下班前向特教組提出,學校將招開特推會審議。附檔為公文及附件,請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