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56
  • slider image 355
  • slider image 357
  • slider image 358
  • slider image 359
  • slider image 360
:::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7-02-15 | 點閱數: 330

 

 

 
一、依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3 日,府教特字第 1060023350 號函辦理。
二、本案提報期限至 106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止,有關推薦標準、對象、組別及名額等相關規定,請詳參「嘉義縣優良特
殊教育人員遴選要點」,如附檔。

三、推薦方式及日期:以本人自我推薦、二人以上連署或校長推薦人選後,填妥推薦表(表一之一、表一之二),向學校提出,經由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查,若無前項委員會則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並以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後,送請校長核定,於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完成推薦,函報教育處,隨函檢附推薦表(乙式十二份)、被推薦人相關資料與全案遴選過程資料(含會議記錄),如有錄音、錄影或其他相關資料一併註明逕送教育處。

※鼓勵同仁推薦或自我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