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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9-07 | 點閱數: 455

請導師留意班上有符合下列資格之特殊生於 9/16 前向特教組提出申請,以利後續開特推會審議送府申請。

依據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特殊教育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經學校推薦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身心障礙學生,前一學年度總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經教師推薦。

二、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個人全國性或國際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五名或相當前五名之奬項。

 

特殊教育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經學校推薦者,得申請補助金

一、身心障礙學生,前一學年度總成績平均在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且品行優良經教師推薦。

二、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個人國內外區域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三名或相當前三名之奬項。

 

※本辦法奬補助金額,補助金每人二千元,身障生成績達 80 分以上獎學金者為三千元,其餘獎學金每人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