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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佩君 - 學校公告 | 2011-09-01 | 點閱數: 724

ㄧ、參加對象:本縣國小中年級、高年級及國中共三組。

二、實施方式:
(一) 題材:以「我心目中的老師」等相關活動為主呈現。
(二) 內容:以老師和學生平常互動教學、批改作業或感人、有趣及溫馨逗趣等畫面型態為內容題材,儘量不要以老師的大頭照為作品。   
(三) 作品規格: 1.參加作品請以數位相機拍攝,沖印成 6×8 吋彩色相片書面作品,並將比賽作品之情境,以小品方式撰寫 100 字以內之文章。 2.參加作品不得進行人工加色、框線、電腦合成或裝裱,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 評審準則:由承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作品內涵(50%)、整體構圖與意涵(30%) 、小品文章(20%)。

三、報名表:如【附表一】,詳填個人資料(包括學校名稱、姓名、性別、年級、指導老師、心得小品說明),以免作廢。

四、交件說明:
(ㄧ)交件期限: 100 年 9 月 7 日前交至訓育組。
(二)得獎者:須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 400 萬畫素( 300dpi 3000×2000 )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 JPG 檔為主。得獎作品請於接獲
通知後, 100 年 9 月 21 日前傳送或寄送數位電子檔至三興國小。

五、比賽獎勵:
(一)各組比賽作品,取前三名及優選、佳作若干名,如下所示:
1. 第一名:各組各 1 名,獎狀乙紙,圖書禮券壹仟元整。 2. 第二名:各組各 1 名,獎狀乙紙,圖書禮券伍佰元整。 3. 第三名:各組各 1 名,獎狀乙紙,圖書禮券參佰元整。 4. 優  選:各組各 10 名,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5. 佳  作:各組各 12 名,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6. 各組參賽作品未滿 50 件時,得由評審認定獲獎人數及名單,未達標準時獎項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二)指導教師獎勵:
1. 獲選為第一名: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二次。
2. 獲選為第二、三名: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一次。
3. 獲選為優選及佳作:指導教師核發獎狀乙紙。
4. 同一教師各組最多以指導二位學生參賽為原則(請勿多送) 。
5. 如指導參賽同時獲獎,採合併獎勵,指導教師最高以記小功乙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