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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洪士育 - 學校公告 | 2012-01-19 | 點閱數: 511

一、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就學,訂定「助學金」申請辦法(如附件),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若符合前述申請辦法,請依該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整後核轉該會申請(地址: 23143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00 號 5 樓,電話 02-89127636)。
二、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自 10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01 年 3 月 01 日止受理申請(逾期申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