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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4-16 | 點閱數: 355

請六年級導師視學童需求知會家長,詳細簡章如附件

入學申請資格:

一、招生對象:

    (一)未滿15歲之學齡學生經原申請轉介學校鑑定有下列各款原因之一者,因人數限制下,

          依條件順序審核入學資格。

  1. 父母雙亡有證明者。
  2. 父母其中一方死亡有證明者。
  3. 父母離異有證明者。
  4. 父母之一方為身心障礙者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5. 父母入獄或一方入獄有村里長或法院證明者。
  6. 低收入戶家庭有鄉鎮公所或村里長證明者。
  7. 父母之一方為新住民,且無力教養有村里長證明者。
  8. 家遭變故有中途輟學之虞者。

    (二)招生範圍與條件:

       1. 戶籍設於嘉義縣市之學生為優先招收對象。

       2. 未設中介教育縣市的學生。

       3. 符合一般國中學生就學年齡者。

       4. 家庭經濟弱勢之學生優先招收。

(三)學生待遇:

1經錄取的學生,一律住校,並享有公費。

2學生寒暑假輔導課程期間,一律住校實施課輔暨才藝課程。(放假依學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