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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學校公告 | 2015-04-14 | 點閱數: 367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4 年 4 月 9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65861 號函辦理。
二、檢附「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含修正對照表)」、「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籌備會第 1 次會議會議紀錄」、「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籌備會第 2 次會議會議紀錄」、「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及「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等相關表件及教育部備查公函各 1 份。

三、上開會議紀錄之提案涉陳情事項者,請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 18 點規定對陳情人身分等事宜妥善保密,以維護陳情人權益。

四、彩色版「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需待花蓮縣政府印製完成並送至本府教育處後,再通知各校依所需份數至本府教育處領取。
五、本縣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之時間地點,待確定後另函通知。
六、本案國中業務承辦人:許勝豐(電話: 3620123*560 );國小業務承辦人:陳月華(電話: 3620123*501 );幼兒園業務承辦人:凌瑜文(電話: 3620123*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