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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2-10 | 點閱數: 392

一、嘉義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申請即日起至 2/25 前,依附檔申請表提出。

二、 依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修正公佈之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三、優待標準項目:

(一)制服費一學年壹仟伍佰元整。

(二)副食費每月貳仟捌佰元整。

四、軍人遺族子女須持有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未領眷補證明者始可核撥。

五、優待種類、優待條件、優待對象:

種類

優待條件

優待對象

備註

全公費

因公死亡,在撫恤期限內。

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

 

半公費

因病或意外死亡,在撫卹期限內。

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