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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主計室 - 人事室 | 2013-05-30 | 點閱數: 492

主旨:公告修正後「嘉義縣國民小學主任教師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02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甄試介聘委員會第 2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鼓勵候用主任至特偏地區學校服務,及符應本縣甄選特偏地區主任之用意,初任之候用主任如係擔任特偏地區學校主任,屬特殊事由,經服務學校校長認定屬實,教學服務滿 2 學期得申請介聘,爰修正本注意事項第 6 點。惟至一般或偏遠地區服務之主任,仍從其甄選簡章之規定。
三、另有關當年度考取之候用主任,在尚未取得主任儲訓合格證明書前,當年度得先以切結書方式提出主任介聘申請,切結書格式詳如附件。
四、檢附「嘉義縣國民小學主任教師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暨修正條文對照表、主任介聘切結書各乙份。
資料來源:嘉義縣教育資訊網最新訊息http://www.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4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