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嘉義縣國民小學主任教師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
意事項」業經本府修訂,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轉知
。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02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甄試介聘
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縣國民小學主任、教師暨幼兒園教師申請 102 學年度縣
內介聘暨積分審查時間: 102 年 6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地點:創新學院餐廳。
三、縣內介聘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列印,並放大至 A3 格式後再行
填寫,格式錯誤不予收件。
四、縣外介聘未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成功
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五、具主任資格而同時申請主任縣內介聘及教師縣內介聘者,
主任縣內介聘未調動成功者,得再參加教師縣內介聘;主
任縣內介聘成功者,不得再參加教師縣內介聘。
六、請各校校長及人事承辦人確實審查申請人資格及相關證明
文件,並於申請表親自核章以示負責。
七、檢附「嘉義縣國民小學主任教師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
聘注意事項」等相關資料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