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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主計室 - 人事室 | 2013-03-27 | 點閱數: 491


主旨:苗栗縣政府修正「102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
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詳如
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2 年 3 月 21 日府教務字第 1020055905 號函
辦理。
二、苗栗縣政府經現職教師反應,前所送「102 年臺閩地區公
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 6
條第 1 項第 1 目第 6 款:採計 1 年期限與原 101 年介聘條文採
計 6 個月期限,影響教師權益,應於前 1 年公布後實施,經
委員會主席裁示本 102 年先予維持,並預先公告,明年該項
改為 1 年才採計分數,另部分文字仍有縣市反映似有疏漏
之情形,業經苗栗縣作業工作小組重新勘誤旨揭要點疏漏
文字。
三、修正後之「102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
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請至苗栗縣政
府附件下載區http://download.miaoli.gov.tw/od_downlo
ad/下載,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發文文號: 102005590
5 ,驗證碼: GVRZB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