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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 翁雅欣 - 教務處 | 2020-02-12 | 點閱數: 433

一、依據縣 108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辦理方式與日期:
(一)教學活動設計:包含學習重點與議題融入、核心素養呼應說明、教學策略、教學活動流程與方式、教材設備與參考資源、學習成效評量與省思及學習單等資料,教學活動設計以促進學生學習為要,以單元主題設計 6 節為限,同時需呈現教學歷程。
(二)檔案格式:(附件 1 )內頁文字以 12 號新細明體,標點符號以半形字,行距採 23 間距,邊界(上下 2cm ,左右 2cm ),不得超過 10 頁(含圖表、圖片及學習單)。
(三)同一教案作者以 2 名為限,得獎之作品應無償提供本縣所屬基於教學與研究之目的使用。如經發現違反相關著作權規定,除追回獎勵外,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收件時間:109 年 4 月 27 日至 109 年 5 月 1 日止。
(五)評選結果:109 年 5 月 25 日公布於本縣教育資訊網。
三、評選原則:
(一)核心素養與教學目標明確性: 15%。
(二)教學活動與流程設計: 25%。
(三)教學策略有效性: 20%。
(四)教學媒材: 15%。
(五)學習成效評量設計與省思回饋(含學習單): 25%。
(六)分領域與年段分別採計,作品擇優錄取若干。特優者擇 2 件核予嘉獎貳次、優等擇 4 件核予嘉獎乙次,甲等擇 5 件與佳作若干皆核予獎狀乙紙。
四、參加對象與人數:
(一)國教輔導團各團至少一件。
(二)本縣所屬國中小教師(含代理、代課、實習教師),每校至少一件, 18 班以上學校至少二件,並分領域與年段評選。
(三)繳件作品代表輔導團或學校擇一採計,不併計。

相關比賽辦法詳見附檔
 

本校依規定至少須送 1 件

請有意願參與之教師同仁於 2/26(三)前逕洽教務處

若無人報名,則依校內比賽指導排序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