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日期:約自108年2月11日起至同年4月中旬止。代理期間經學校評定為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
以繼續聘任至同年6月28日。
二、報名資格:
(一)具有國民小學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優先聘任)
(二)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應
徵)。
(四)如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徵,倘報名時
未能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以解聘。
三、報名及審核:
(一)報名期間自108年1月23日(星期三) 至108年1月29日(星期二) 12時止。
(二)請應徵教師電洽本校教務處翁雅欣主任,電話05-3412203分機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