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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校公告 | 2014-07-31 | 點閱數: 34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7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77520 號函暨本府 103 年 5 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030087864 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增進教師與家長的溝通,瞭解學生的家庭生活狀況,主動發現高關懷學生或高風險家庭,提供必要資源,以提昇教學輔導效能,並落實政府照顧弱勢家庭政策,提升學生自我認同感,促進家長與學校教育的合作,特修訂本縣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實施原則。
三、本原則業修訂實施對象為全體之學生並修訂第四點訪問方式:每學年以書面聯繫全體學生之家長達百分百,電話訪談每學年每位學生至少一次以上達百分百,實地訪視每位學生需達總學生數百分之四十以上(實地訪視以適應不佳學生、高關懷對象及家庭突遭逢變故需要協助之對象為優先),請各校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