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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主計室 - 人事室 | 2013-04-16 | 點閱數: 548


主旨:檢送修正後 102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
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申請書各乙份(如附件),轉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2 年 4 月 11 日府教務字第 1020070827 號函
辦理。
二、旨揭作業申請書因苗栗縣政府印刷作業有誤,故經勘誤重
新印製,各階段別申請書印刷顏色分別為:國中-黃色;
國小-粉紅;幼兒園-藍色,並於前開申請書加註各階段
教師以供識別之用。請各校調查全校所需申請書份數後,
於即日起至 102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止之上班時間內派員
至本府教育處領取(國中小教師用表請至學務管理科領取
,幼兒園教師用表請至特殊及幼兒教育科領取)。
三、另苗栗縣政府 102 年 3 月 29 日所送修正作業要點,復經部分
縣市政府反應,該修正後作業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
規定略以:「與配偶設籍地未同一縣(市),...」,與 101
年同要點規定:「本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為同一縣 98
(市),...」文義容有疑義;爰為避免滋生疑義,影響教
師申請介聘權益,建議仍應維持 101 年度要點文字規定;據
此,參照上揭縣市建議,本( 102 )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
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前段規定:「本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
為同一縣(市),...」維持原要點文字不予修正,苗栗縣政
府前函有關修正該要點文字部分予以註銷。